做好顶层设计,完善相关政策
推进绿色建筑立法,将发展装配式建筑写入《福建省绿色建筑发展条例》。制定我省实施《装配式建筑评价标准》(GB/T51129-2017)规定,进一步细化我省装配式建筑技术路线和发展时间表,先推广成熟的构件,如梁、楼板等水平构件和内隔墙,外挂墙等非承重竖向构件,并在此基础上总结经验,推动竖向受力构件装配式。专业技术人才多、科研能力强的大企业、大集团先行先试。督促各地制定出台贯彻省政府办公厅《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》方案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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推动装配式建筑项目建设
全年全省新开工建设装配式建筑面积不少于600万㎡,其中福州市240万㎡、厦门市120万㎡、泉州、漳州市各65万㎡、三明、莆田、南平、龙岩、宁德市各20万㎡、平潭综合实验区10万㎡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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修订装配式建筑工程招投标活动指导意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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加快建成产业基地
指导各地做好建筑产业现代化基地建设,全年新增PC产能100万立方米以上。推动龙岩、莆田、南平、宁德、平潭等地加快建成投产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,实现全省基地全覆盖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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推广使用装配式建筑部品部件
出台文件,在保障房、学校、医院、办公综合楼、监狱、停车楼等新建项目中推广使用楼梯、楼板、内墙板、空调板、阳台板;在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推广使用小跨径桥梁梁片、管沟、窨井、管道垫片、检查井、河道生态坡岸砌块、栏杆、路缘石;在建筑工地推广使用临时地面和临时围墙等部品部件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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加快技术标准体系建设
启动我省“装配式混凝土建筑绿色建造关键技术与产业化示范应用研究”重大科研项目。组织评审发布我省装配式建筑工程地方标准体系研究报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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促进绿色发展
推广应用高性能节能门窗应用;组织全省外窗工程质量专项检查。定期修订《福建省绿色建筑适宜技术和产品推广目录》,并出台政策文件,限制、禁止不节能环保、质量性能差的建筑材料使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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创新研发设计方式
强化装配式建筑模数化设计管理,确保部品部件满足标准化和通用化要求。指导设计单位运用和完善标准化设计,实现装配式建筑一次设计,避免二次拆分。鼓励装配式建筑设计采用隔震减震、支撑体—填充体(SI)住宅体系、智能化、节能环保等新技术,提升建筑品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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提升装配施工水平
鼓励施工企业及时总结装配式建筑施工技术,特别是施工安装成套技术、安全防护和质量检验技术,组织编制施工工法。组织修订《福建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动态监管办法》,补充装配式建筑相关内容,明确装配式建筑抽查抽测办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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推行信息化管理
开发建设《福建省装配式建筑信息管理平台》,利用物联网等信息技术,实现全省装配式建筑全过程管理追踪和维护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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推进建筑全装修
推广标准化、集成化、模块化的装修模式,促进整体厨卫、轻质隔墙等材料、产品和设备管线集成化技术的应用,提高装配化装修水平。推进整体厨卫、轻质隔墙等装修部品部件生产基地建设。